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陕西省决定从9月24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4月15日至9月24日期间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参照集中登记挂牌期政策执行,9月24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9月24日起,全省所有符合新强制性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和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未挂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均应登记挂牌。已经登记挂牌的车辆号牌继续有效,如自愿更换新式号牌的需重新进行登记挂牌。今后,新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应在购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挂牌。
二、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为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期,逾期未登记挂牌的,不再办理登记挂牌业务。2019年4月15日至9月24日期间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参照集中登记挂牌期政策执行。2019年9月24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挂牌。
三、电动自行车用户登录“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微信服务号,进行资料预录入,预约办理时间和网点。预约成功后,到预约的车管所或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社会代办机构办理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式样为:合标电动自行车号牌为蓝底白字,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号牌为黄底黑字,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号牌为橙底白字。
四、从2020年1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2022年6月30日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临时号牌作废,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按照陕价行函[2006]9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号牌5元/面,行驶证1元/证),不得搭车收费、强制消费。
六、本通告自2019年9月24日起实施,由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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