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经步入年尾,而我国个税纳税人的首次汇算清缴工作也即将展开。为了确保汇算清缴的顺利进行,近日,国家还发布了新规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所谓个税汇算清缴,其实是从去年新修订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的。在新的个税体制下,全年结束后需要汇总个人的相关收入重新算账计税,这被称为汇算清缴。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个税的征收体制改为分类征收和综合征收并行体制。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按年计税。
为了确保个税收入及时进入国库,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最新的税率表采用累计预扣法,每个月由单位预扣预缴给税务部门。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仍按照个税改革前的老办法分类计税。
简单来说,对绝大部分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工薪族来说,此前全年预扣预缴税额与最终汇算清缴税额基本一致。而对收入来源较多的个人,如果最终汇算清缴额小于预扣预缴额,那就需要申请退税,反之则需要补税。
据悉,自从去年10月份个税改革实施以来,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而这次的个税汇算清缴涉及人数也将近1亿,"多退少补"之中又要以退税居多,退税金额将超过补税金额,这意味着个税汇算清缴将产生最后一波减税效应。
即便是补税,也并不完全等于增负。与个税改革前相比,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税负得到了减轻。其中,国家发布的"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可以免除此次汇算清缴"的规定,就意味着豁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补税金额。
举个例子,比如小王在按时领取工资之余,还收到了两笔800元的劳务报酬,由于劳务报酬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因此这两笔费用当时是不用交税的,但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两笔劳务费纳入综合所得,将适用3%的最低税率,全年需要补交48元个税。不过有了上面的规定,也就意味着这笔钱不用再补缴了。
这种情况下的补缴,其税额都不会很高,最多也就一两百元。但豁免之后,不仅实实在在地帮助中低收入群体减轻了纳税负担,同时也降低了基层税务工作的压力,减轻了相关工作人员汇缴期间的工作负担。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之后国家出台的诸多规定中,很多都在国外一些国家有过先例,并且被证实是切实有用的,它不仅能降低相当一部分人的负担,更能调节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公平。随着税务部门汇算清缴工作的逐步展开,相信人们能够享受到的福利也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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