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大战”又一场:微信“封禁”字节跳动旗下APP飞书

中新经纬 2020-03-05 12:21:44

“头腾大战”的硝烟似乎还在弥漫。

2月29日,字节跳动旗下在线办公软件飞书发布官方公告称,飞书相关域名无故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微信分享API接口。

据报道,飞书官方称,28日下午,微信就已封禁了飞书域名。当时相关页面显示,因飞书“网页包含诱导分享、关注等诱导行为内容,被多人投诉”而停止访问。飞书3月3日表示,没有拉取、更没有使用过用户的微信关系链。

记者3月4日下午实测发现,在微信聊天页面输入飞书域名,对方收到此消息后,无法直接点开该网址,但已不再显示“网页包含诱导分享、关注等诱导行为内容,被多人投诉”的标识,而是显示“如需浏览,请长按网址复制后使用浏览器访问”。

另一处封禁在于邀请外部联系人。飞书提供了三种邀请外部联系人方式:从通讯录导入,输入好友手机号或邮箱,以及“分享二维码(链接)”。

点击“分享二维码”的“分享”按钮后,会出现微信、微博、QQ等分享通道。目前,点击微信渠道后显示“无法分享到微信”,理由为“由于当前分享的应用未获得分享权限无法分享到微信”。

点击“分享链接”的微信分享渠道后,结果同上。

飞书的邀请外部联系人的腾讯系渠道还包括QQ、微信收藏、微信朋友圈、QQ收藏。3月4日下午实测发现,这些通道均未被封禁。

在线办公市场正面竞争

微信封禁飞书新用户分享通道发生在一个特殊时刻。新冠肺炎疫情让在线办公软件进入“风口”。

根据艾媒咨询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新春期间中国远程办公企业规模超过1800万家,远程办公人员超过3亿人。

腾讯旗下的企业办公软件企业微信近期对外宣称,目前已经有2.1万家第三方合作伙伴加入企业微信生态,超过470万个系统被接入企业微信,并有80%的中国500强企业在使用企业微信。

阿里旗下的企业办公软件钉钉在去年8月就宣布个人用户超过2亿人,企业组织数超过1000万户。

作为后来者的飞书,尚未公布个人用户数和企业用户数,公众号“万能的大熊”称其活跃人数大概在30万。字节跳动副总裁、飞书负责人谢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疫情让远程办公变得更加迫切,飞书的用户量增长很快。

2月27日,字节跳动推出了一款名为“飞书会议”的独立App,这是飞书旗下的视频会议协作平台,被认为直接对标腾讯会议APP。

对于这场商业竞争,有人批评微信不开放;也有人戏称“都是卖的汉堡炸鸡薯条,可以去大马路上发传单、电视上投放广告,有的是丰富的推广渠道,但肯德基非得去麦当劳店里面推广,说这里有直接目标客户,这种行为合适吗?”

“头腾大战”又一场

微信封禁飞书新用户分享通道,不由得让人想起“头腾大战”的上一轮较量:微信多闪的数据权之争。

多闪是一款基于抖音的短视频社交APP。一份法院裁定书揭示了这场纠纷的缘起。

2019年初,重庆女士徐兰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抖音和多闪称,她的微信头像和姓名出现在多闪APP上,但她从未注册使用过多闪APP。经过了解,她称曾使用微信账号登陆过抖音APP,而多闪APP只接受抖音账号登录,因此徐兰怀疑其微信头像和姓名是被抖音APP泄露给多闪APP。

同时,网上出现大量网民指责抖音、多闪APP存在泄露和侵犯用户隐私及窃取用户通讯录、微信关系链的文章。

该案目前刚刚结束管辖权异议裁定,未见开庭审理的消息。

2019年3月19日晚上,多闪App通过弹窗通知用户:“根据腾讯公司强烈要求,您在微信、QQ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头像、昵称的权益属于腾讯公司,如果您多闪的头像昵称与微信、QQ一致,需要修改在多闪或微信、QQ上的头像昵称。如果昵称是真名,我们觉得可以保留。”

当晚,腾讯公司发布声明,称抖音“违反诚信原则,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QQ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并擅自将腾讯提供给抖音的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

第二天,也就是2019年3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裁定,该裁定书公布了腾讯诉抖音、多闪违规使用用户数据一案的申请行为保全裁定结果。

裁定书显示,腾讯主张抖音和多闪实施了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抖音向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抖音将已授权微信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在多闪中使用来源于微信开放平台的微信用户头像、昵称等。

法院裁定,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立即停止上述行为。目前尚无案件是否进入实质性审理的信息。

平台生态治理之惑

相比于微信和多闪的纠纷,此次微信封禁飞书新用户分享通道似乎并不涉及数据权之争,而是体现了平台生态治理的取与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如何理解这场纠纷,关键还在于认定微信的流量属于私域流量还是公域流量。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具有公共平台的属性;另一方面,平台也不愿意让别人通过借鸡下蛋、借树开花的方式拿走流量,因为这样,自己的市场份额会受到影响。”他说。

微信可谓是最大的私域流量池,在给生态伙伴提供了低成本流量的同时,也在承受裂变式、病毒式营销的副作用,可能会滋生诱导分享、有偿投票、骚扰信息等网络灰产,影响产品生态。

2019年10月28日起,据称是“微信最严外链规范”、升级版的《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正式执行。

据微信安全中心消息,如果外部链接内容出现违规,根据用户投诉核实证据后,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处理:停止该链接内容在微信继续传播、停止对相关域名或IP地址进行的访问,短期封禁相关开放平台帐号或应用的分享接口;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永久封禁帐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

“如果说腾讯的微信平台是当前互联网产业中最为公正的大平台,估计字节跳动会不同意,但事实上它就是。”互联网分析师葛甲3月3日表示,微信按照规则封禁的产品名单有一长串,其中不但包括被腾讯投资入股的企业,甚至还包括许多腾讯自己的产品,就连腾讯新闻也被微信封禁过,这里面当然不在乎多个字节跳动的飞书了。

“恶意不兼容”是非

从法律角度来看,微信封禁飞书新用户分享通道,是否应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互联网“恶意不兼容”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2款第3项规定,网络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严格来讲,微信只是封禁了飞书通过微信的“拉新”通道,并未导致在安装了微信的手机上无法使用飞书。

值得探讨的其实是“恶意不兼容”这个法律规定。该规定出现在2018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其直接来源就是2010年的“3Q大战”。

当时,针对奇虎360公司开发的一款能够屏蔽QQ弹窗的软件“扣扣保镖”,腾讯公司告知用户,要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用户只有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这一事件虽然在工信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迅速得以平息,QQ与360软件很快恢复兼容,但这一事件促使人们关注互联网领域的产品不兼容行为。

在此之后,又出现了奇虎360与金山安全软件公司杀毒软件、猎豹浏览器与优酷视频、搜狗浏览器与360杀毒软件等恶意不兼容案件。

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不兼容”条款生效后,却很少司法案例出现。一款名为“购物党”的比价插件起诉淘宝的案件,是少有的案件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判决书显示,“购物党”是众多电商比价软件中的一款,其起诉淘宝的理由是称自己被严重歧视,遭到了淘宝的屏蔽。淘宝也承认“购物党”无法在淘宝网上运行,但称原因是该插件自身设置导致的软件之间的不兼容。

双方诉讼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先是认为,“购物党”比价插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购物党”比价插件运行时,只要不影响淘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淘宝公司应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

但法院还认为,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技术、资金、市场定位等多种因素均会影响经营者的选择及兼容的效果,故仅凭购物党比价插件存在无法通过淘宝浏览器在淘宝网上运行的情况,不足以认定淘宝公司实施了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因此,法院驳回了“购物党”的起诉。

事实上,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恶意不兼容”本身就值得商榷。烟台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李阁霞曾指出,作为经营者而言,对他人产品实施兼容,除非有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并不是一项法定义务,所以不兼容本身并不违法。

李阁霞还指出,经营者并无义务对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实施兼容,除非该经营者构成市场垄断地位。构成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对他人产品不兼容从而损害竞争的,应当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也曾指出,不具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兼容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本属经营自由。

正因此,“购物党”起诉淘宝案中,法官要求“购物党”提供证据证明淘宝已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

更具有说服力的是电商“二选一”纠纷,这更像是典型的“恶意不兼容”行为。然而,201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案,也是选择了反垄断诉讼,即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非不正当竞争。

在法律层面,反垄断诉讼的门槛远高于不正当竞争诉讼。蒋舸曾撰文指出,如果允许原告指称的不兼容行为脱离反垄断法设立的高门槛,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模糊的“恶意不兼容”规则,极可能对自由竞争产生巨大阻碍。

或许也正因此,“恶意不兼容”司法案例如此之少,正体现了市场竞争的自发调节作用。

而葛甲认为,字节跳动和腾讯近年来虽然摩擦甚多,但不是每次摩擦都能到需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地步,因为“每次争议无一例外都发生在一方急需推广新产品时,话题被制造出来之后,这些新产品似乎也省去了大笔的推广经费,获得一日千里的长足进步”。

关键词: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