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起关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昨天(18日)发布通知表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
《通知》称,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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