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3亿的信托资金暗地流向大股东,而当事人却声称此前不知情。近日,方正证券与中信信托之间的纠纷引起业内热议。
在方正证券“炮轰”中信信托将信托资金用于方正集团贷款且自己并不知情后,涉案的项目公司和中信信托也先后发布声明。项目方声称“信托计划本息已结清”;中信信托则称“方正证券自主决策、自愿认购”。那么,实际情况究竟如何?
三方声明撇清关系
3月10日晚间,方正证券公告称,该公司于2019年11月认购2.3亿元“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此后,方正证券持续催促中信信托提供投后管理、增发公告、反洗钱等信息,但中信信托除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信息外,其他材料一直未予提供。
方正证券称,近日得知,中信信托将其认购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因方正集团旗下企业未能如约全部还款,中信信托与方正集团旗下企业确定“借新还旧”的业务方案。2019年11月6日,方正集团将当日收到的中信信托2.3亿元贷款用于旗下企业偿还前期对中信信托的部分债务。
在方正证券“官宣”信托资金遭挪用后,该信托计划原计划投资的项目方也现身说明情况。3月11日下午,项目公司永泰置业称,该公司在2017年6月与中信信托签署协议,通过信托计划进行项目融资,但已于2019年7月全额结清该信托计划本息。该信托计划存在风险一事,与其无任何责任关联。
作为受托人,3月12日凌晨,中信信托在官网挂出公告称,方正证券系自主决策、自愿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目前,中信信托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事宜。
透过简短的公告信息来看,中信信托意在指明方正证券对此事已有充分了解。自资管新规落地以来,信托行业监管更为严格。信托公司贸然与大股东串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资金,这种“神操作”是否真有可能?这让市场人士感到困惑。
日常理财
还是关联交易?
在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单笔斥资2.3亿元购买信托理财也算得是大手笔。然而,对于这笔投资,方正证券此前并未进行公告,因此方正证券投资时信息是否与此次风险提示公告相符也难以得知。
业内人士表示,对上市券商来说,由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一般较大,日常账上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等交易的确难以触发披露标准。在这笔资金流入方正集团的情况下,如果方正证券事先知情,则该笔交易将成为关联交易,需要经董事会审核并公告。
据一家券商董办人士分析,退一步来讲,如果在不涉及大股东方正集团的情况下,方正证券2.3亿购买集合信托计划的确没有违反信披条款。但如此规模的资金购买集合信托计划,也还是需要经方正证券内部经营工作会议通过,不至于连最基本的资金投向都弄不清楚。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2019年11月中信信托出具的增发公告显示,“中信·远洋弘盛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C类1期信托本金为2.3亿元”、“本次增发募集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方正集团发放贷款,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约定”。
由于该份公告系中信信托出具的增发公告而非信托合同,因此并未有方正证券盖章确认。但从当期信托本金的规模上推测,方正证券可能是该期增发唯一的参与者。
有业内人士认为,委托人称“不知情”,除非是信托合同中的确未公布确切的资金投向,在增发公告中才予以说明,但这样的情况也非常少见,且找不到信托公司拒不提供增发公告的合理解释。“在有多名信托经理服务的情况下,拒不提供信息一早就应该投诉,何必等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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