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鑫瑞”)建设的清远保利天汇花园一期14#栋项目存在将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用于施工的违法行为,取得合格书时该项目已完成17层主体。保利天汇花园三期5#-10#楼项目也曾发生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清远鑫瑞罚款30万元,责令改正。
清远鑫瑞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隶属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股票代码:600048)旗下。其股东结构如下:大股东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4.00%,认缴出资27000万元;佛山市亿瑞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00%,认缴出资11500万元;广州百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00%,认缴出资7500万元;佛山市恒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0%,认缴出资4000万元。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是保利地产全资子公司。
2019年3月5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清远鑫瑞在清远保利天汇花园一期14#栋工程项目中涉嫌将修改后的施工设计文件未送原审查单位重新审查用于施工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清远鑫瑞建设的清远保利天汇花园一期14栋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于2015年2月12日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审查合格证书,2015年2月15日取得施工许可证,于2017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
上述项目从2017年11月开始使用修改后的图纸施工,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将原来1梯3户的塔楼改为1梯2户、户型由原来的两户四室两厅和一户三室两厅两卫修改为两户对称的四室两厅两卫以及由原来的32层修改为29层等,到2019年2月25日,修改后的图纸才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审图合格书,取得合格书的时候项目已完成17层主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清远鑫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市住建局2019年第2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单位在保利天汇花园三期5#-10#楼项目中存在将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用于施工的违法行为,现清远保利天汇花园一期14#栋项目将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用于施工是同一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204.30.3,定性情节为轻微;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清远鑫瑞作出责令改正及处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清远鑫瑞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清远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保利地产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清远保利天汇开工时间为2014年12月;预计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预计总投资86.14亿元。
截至4月3日收盘,保利地产股报14.61元,总市值为1737.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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