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30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其中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对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举措。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方式和渠道,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中新财经)
(相关资料图)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30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其中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对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热点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举措。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的方式和渠道,逐步建立常态化、多样化的会商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落实相关工作。(中新财经)
© 2005-2020 企业家网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京-非经营性-2016-528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联系我们:315 541 1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