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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29日就《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拟适度放宽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
原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以及相关风险监管要求,对汽车金融公司行业稳健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办法》已无法满足汽车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
据了解,此番时隔14年的修订作出较大调整,将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征求意见稿》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金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在优化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适度放宽业务范围,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销售和消费稳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在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中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删除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