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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召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长宁法院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
在该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销售假冒“始祖鸟”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该案系2022年7月1日上海市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后,长宁法院受理并判决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长宁法院介绍,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明知从他人处购入的均系假冒“始祖鸟”商标的服装,仍通过自己经营的快手平台店铺“始祖鸟户外服饰(欣)”和微商微信号“yanyangtian2399”对外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从中牟利,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2021年7月20日,被告人杨某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杨某某退缴违法所得13.3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假冒“始祖鸟”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长宁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长宁法院副院长沈建坤表示,2022年,长宁法院在连续4年出台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司法需求,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开展十大行动,全力以赴护航复工复产和经济重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键词: 法治化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