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拟定,“十四五”时期,全市力争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各6万套,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占住房用地比重分别不低于15%、10%、15%。
聚焦应届大学生、新市民住房问题
《规划》中指出,公租房回归城市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基本保障,力争规划期末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率提高到85%,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大病、重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老龄、优抚、退役军人、多未成年人子女等各类优先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轮候5年以上的家庭优先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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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核心区等公租房备案家庭压力大的区可调整保障方式,通过进一步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引导居民更快获得住房保障。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通过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和盘活闲置住房等多渠道加大供给。分类设计以小户型为主的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品,推广套内空间可变、灵活分割住宅建设,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加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对接。
通过集体用地、“商改租”等增加供应
持续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首次置业需求,优化选址和户型设计,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产权份额比例,出台出租、回购、转让细则。
严格定向安置房管理,规范征收安置,积极推进安置房建设,加强存量逾期未安置项目清理。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畅通大型居住区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的空间联系,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规模与时序,在平原新城、产业园区周边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就近居住需求。
增量供给方面,建立租赁住房土地专项储备和预选址制度;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在商办用地中供应一定比例宿舍、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存量改造方面,盘活中心城区成熟就业区域周边存量非居用地、疏解腾退房屋资源,利用绿隔产业用地、轨道交通上盖及周边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以及“商改租”“工改租”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研究定向安置房等社会存量房源转化使用;利用国有企业自有用地等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推进100万平方米危楼简易楼改造腾退
完善公租房审核分配模式,优先保障特殊困难家庭。面向多未成年人子女、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家庭开展专项配租。加快对长期轮候家庭配租速度。
强化人才住房支持保障,加大人才公寓和高品质人才社区规划建设,多方式、分类别、分步骤解决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单位人才住房需求。
细化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标准,推动政策完善到位、监管检查到位、打击违规中介和发布平台到位、产权单位宣传警示到位、人防技防到位、公开曝光到位。
推广智能门禁等技防措施。严查违规转租转借、骗租骗补等行为,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引入负面清单。
加强对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服务的动态监管,完善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标准,推进后期服务和房屋设施维修养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城市更新方面,加强老城整体保护,持续推进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申请式换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完成平房区申请式退租、申请式换租1万户,修缮6000户。
推进100万平方米危楼简易楼改造腾退。聚力棚户区改造“收尾攻坚”,以安置房开竣工、资金平衡地块整理为重点,严控改造范围、成本和补偿标准,实施“能进能退”的棚改项目库管理机制。
文/本报记者 宋霞 统筹/池海波
关键词: 共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