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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8月17日电 (记者 王坚)《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稳外贸政策措施》《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17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南沙外经贸政策”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现场还介绍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会现场,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敏介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南沙区全域推行,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标志着《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下称《南沙方案》)提出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记者了解到,这次在南沙落地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以往出台的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更广,这次优惠对象覆盖全体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同时,对标明确,对在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此次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外经贸发展系列政策,将助南沙推动外资外贸保稳提质,增强外经贸发展韧劲和后劲。
记者了解到,这次出台的促外资政策,从入资、经营贡献、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在入资方面,对新设企业年实际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存续企业年增资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入资额1%奖励,制造业外资企业增资门槛500万美元,奖励比率提高到1.5%,单个企业就入资最高可获得1亿元奖励,叠加“省外资12条”入资最高可获得2亿元奖励。
在经营贡献方面,跨国公司总部可获得省级财政贡献的30%,叠加区级经济贡献的100%,最高可获1亿元奖励。
此外,在服务方面,对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工作奖励,并提出了针对外资企业在项目用地、政务服务、金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专项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