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4日电 (高雨晴)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事故总量居全国前列。24日,山西出台最严规定,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较大事故实行提级调查。
当日,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延峰、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苗还利、山西煤监局副局长谢万星等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
官方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2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7起、22人,分别下降36.84%、46.81%,截至10月底,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23,同比下降41.03%。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邓维元介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忧,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该《特别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
《特别规定》共十八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环节,从重大灾害治理、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创新煤矿安全管理模式、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实现本质安全五个方面,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
煤矿存在安全监察专员不在井下值守带班、违规开采各类煤柱、图纸作假等行为,将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同时,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将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针对煤矿不按照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现象,山西省能源局副局长苗还利表示,这一规定从项目管理全过程防范事故发生,通过初步设计管源头、施工组织设计管秩序、作业规程管现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山西煤监局副局长谢万星表示,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打出停产整顿、暂扣证照、降低等级、联合惩戒“组合拳”;开展安全排查,从严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山西首次出台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邓维元表示,该制度对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制度明确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安全首要责任,通过责任倒逼,把控煤矿井下生产作业关键环节,严防事故发生。
据悉,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