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大兴支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大兴支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吴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31号)显示,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海淀营业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海淀营业部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宋悦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显示,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昌平支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昌平支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曹阳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吴卫时任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大兴支公司副经理。2012年6月21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李仲强、北京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胡晨、北京市大兴支公司吴卫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吴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宋悦时任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海淀营业部副经理。2017年8月3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谢琳等五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宋悦、郭云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曹阳时任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昌平支公司副经理。2019年12月17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曹阳、崔晓博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曹阳、崔晓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6.04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于2003年11月06日在港交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02328.HK。人保财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持股比例为68.9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