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王某军诈骗塔城昆仑村镇银行贷款50万元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期间,王某军使用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由额敏县某合作社做担保,向塔城昆仑村镇银行申报贷款50万元。贷款发放后,王某军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同年11月23日,王某军贷款到期。塔城昆仑村镇银行联合担保合作社进行贷后检查时发现合同虚假,联系王某军之后,其先是以各种理由不归还贷款,后直接无法联系。随后塔城昆仑村镇银行扣划王某军名下资金1.33万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7月,王某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明,在塔城昆仑村镇银行得知自己用虚假资料申请贷款后,王某军将名下房产出售,房款打入前妻账户,试图转移名下资产。
2020年1月8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军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通过虚假合同骗取金融机构贷款50万元,致使数额巨大的贷款不能归还,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故意,应当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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